作为一家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本应尽心尽责干好本职业务,可这位主任竟然一心二用,通过关系从社会上大量吸收公众存款,不料东窗事发,不仅丢了饭碗,还被判了刑。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19月间,身居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的徐某,以投资房地产、建家具厂以及其公司周转资金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先后向社会上20余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借款的方式,向他们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60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徐某应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要求,到社会上吸收资金供其使用。被告人徐某将其非法吸收的资金人民币1600余万元转借给王某某使用,约1000万元钱转借给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其从中赚取利息差额。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徐某尚有人民币2600余万元未偿还,给存款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因其吸收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