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扬州市某知名人士与邻里之间房屋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经过邗江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各方精心沟通与协调,这起主体特殊、历时较长、积怨较深的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作为扬州市服务行业的一面旗帜,陆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脚艺公司在整个扬州可以说是鼎鼎大名,陆某本人也曾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初,陆某购买了位于扬州市高桥路某5层房产,用1-2层经营性用房开设了脚艺门店并进行营业。2011年初,陆某开始对该房产的34层非营业性住宅进行装修改造计划作为经营用房使用,周围邻居韩某某、唐某某、徐某、肖某某和古某等五人对其行为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部门信访,同时起诉至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2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陆某将该案涉及房产的34层停止经营并恢复至居住使用状态。

 

20131月,韩某某、唐某某、徐某、肖某某和古某等五人向邗江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接到案件后,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鉴于该案的特殊性,立即组织办案人员研究商讨执行方案,由于该案主体特殊且当事人间长期积怨较深,如强制执行容易产生更大的矛盾,因此局里形成了以协调化解为主,如调解不成再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方案。该案承办法官胥忠明首先找到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胥法官仔细了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各种诉求,对他们的疑惑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胥法官的温情劝解下,申请执行人消除了怨气,答应耐心等待法院执行。然后,胥法官又与被陆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晓以利害,最终在我执行人员的耐心开导与劝解下,同时迫于我院的执行压力,陆某接受了我院的执行要求,自动将案件涉及房屋的34层停止经营并恢复至居住使用状态,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