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挖出青铜器 原是骗人鬼把戏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4-27 浏览次数:246
谎称仿制青铜器是自己施工时从地下挖出的“古董”,出卖骗取他人人民币一万元,不料“偷鸡不成蚀把米”,骗人把戏被戳穿后,落得被判刑罚金的下场。4月2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玉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学林、刘书友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三千元。
2012年6月下旬,刘玉明指使刘学林、刘书友声称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挖掘出一青铜器系“古董”,将该“古董”出卖,并答应事成后,给付刘学林、刘书友好处费。同月30日中午,刘学林联系古董爱好者季进俊到刘学林、刘书友处购买了该青铜器仿制品,刘学林、刘书友得款0.9万元,同时,季进俊又给付刘玉明0.1万元中介费。刘玉明一伙骗取季进俊共计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玉明、刘学林、刘书友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玉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学林、刘书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案发后,被告人刘玉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出涉案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