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50岁的陈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而坐牢20年,出狱后因无一技之长以捡拾破烂为生。由于“生意不好”没钱买酒喝,遂心生歹念。趁四下无人之机,抢劫了同在一个地方捡拾破烂的老太太,结果又把自己“折腾”进了牢狱。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陈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8812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五次减刑,20089月被假释,考验期至200945日。假释后,由于无一技之长,陈某就在新沂市某镇以捡拾破烂为生。

 

去年1023日下午一点多钟,陈某在一家饭店附近的水沟边捡拾破烂时,发现了同在此处拾荒的老太崔某,见四下无人,陈某顿起歹意,他快步走近崔老太并趁其不备从背后勒住崔老太脖子将其扳倒在地,随后强行对崔老太搜身,翻遍崔老太全身,却只劫得1部手机和350元现金。见搜不到更多的“油水”,陈某颇感失望,而崔老太则趁着陈某失望之际一边大声呼喊一边奋力反抗并将手机及现金夺回。陈某见所抢物品被夺回,便一把将崔老太推入旁边的水沟后逃离现场。崔老太顾不得身上的泥水,爬起后立马报案。一个小时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被问到抢别人东西的原因时,陈某很不以为然的回答,近段时间‘生意’不好,身上没钱买酒喝,就想抢点儿。经鉴定,崔老太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