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云经不住前夫 “你帮我还债、我与你复婚”的“恳求”,在一纸还款承诺书上签下了名字。结果,前夫与他人远走高飞,自己却被推上被告席要求偿还22万多的债款。23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让人扼腕的案件,判决王彩云与前夫共同偿还欠款。

 

20093月起,王彩云的前夫陆大伟承包经营了某国际旅行社的吴江经营部,经营期两年,经营部盈亏自负。20113月,吴江经营部经过清算,尚对外负债34万余元。陆大伟无力偿还这笔欠款,于是就找到了王彩云,希望前妻看到曾经夫妻的份上能够助其一臂之力,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陆大伟同时表示,只要前妻承诺一起还款,他们就复婚,重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王彩云动容了,为了挽救这个家庭,她在还款计划书上一起签了字,承诺于2012330日之前偿还对外欠款。

 

还款的最后期限到了,陆大伟没有一点还款的意思,相反已与他人再婚,甚至玩起了失踪术。201210月,王彩云被国际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旅行社代偿的224614元旅行团款。在庭审中,王彩云万般委屈,多次陈述只是出于挽救家庭的考虑才在承诺书上签字的,甚至都不知道陆大伟对外所欠债务的具体金额与债权人,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没有能力偿还这笔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大伟与王彩云共同签署还款计划及欠款书,承诺偿还国际旅行社代偿的旅游团款,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由于两人没有对债务承担比例做出约定,所以依法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旅行社已经代为偿付了224614元,两被告理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承诺书等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在了解可能承担的责任之前不能随意签署,一旦签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