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故意损坏财物的案件,承办法官史友兴运用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审判技巧和灵活的调解艺术,为被害单位挽回了损失。

 

被害单位为国有某大型通信企业,被告周某原是该企业的员工。20126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因对原工作单位不满,先后在镇江几个站点附件,采用手拽、刀割等方法,毁坏该通信企业光交箱里的网络通信设备多次,导致该公司395户固定电话用户及宽带网络用户通信中断10余小时,共计损失达近4万余元。

 

在知晓检察院以周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向京口法院提起公诉后,该通信公司随即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公司损失39808元。承办法官史友兴对于这起刑事附带民事非常重视,在初步了解涉案案情之后,当即联系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核实案件情况,并向其送达附带民事诉讼应诉资料。在掌握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的诉求及焦点问题后,史法官安排通信公司代理人与周某本人及其亲属进行当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史法官兼顾原、被告的利益。先通过对周某的普法及教育,使得周某认识到其因泄私愤故意损毁国家财产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让周某懂得只有及时足额赔偿国有资产损失,法律才有可能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史法官的认真、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工作,周某在自身经济状况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向亲友筹借款项全额赔付了原告的涉案损失39808元,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又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内制作了调解书,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案件程序结束后已接近当晚7点,原告工作人员出于礼节提出请史法官吃个便饭,当即遭到史法官的委婉拒绝。虽然该案已结,但京口法院审判人员的公平正义、公正廉洁的作风给原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事后,该公司向京口法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以包含深情的文笔表达了其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