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委视察江苏法庭
作者:法庭指导办 发布时间:2013-04-27 浏览次数:1120
4月23日,最高法院杜万华专委在省法院刘嫒珍副院长、苏州中院叶兆伟院长等陪同下,视察了吴中区法院木渎法庭、张家港市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在实地查看和听取法庭工作汇报后,杜万华专委对江苏法庭立足审判化解矛盾、维护地方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了高度评价,并对进一步加强法庭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必要性。要科学设置法庭,法庭建筑面积的大小、人员配备,应与辖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等相适应,不能一味求大,造成审判资源浪费。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法庭审执任务公正高效地完成。
二是必须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各项功能,强化审判管理。目前人民法庭审判管理的难点在立案和执行“两头”。法庭应具备立案和执行功能,否则无法贯彻落实法庭便民的原则,更会损害法庭的权威性。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交由人民法庭执行,更有利于案件纠纷的及时化解。法庭执行案件范围,应根据法院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但涉及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复杂、耗时较多的案件,不宜由法庭执行。
三是必须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各项诉讼权利。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涉及基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他们法律文化知识相对欠缺,表达能力相对较弱,甚至部分当事人说得并无道理,但亦必须耐心倾听,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败诉当事人因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行使而产生信访、上访情况。
四是必须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熟人社会”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案件、群体性案件,应立足于调解。对调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可能导致社会主义道德的破坏以及涉及身份关系、亲子关系等法律明确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引导群众树立规则理念和秩序意识。
五是必须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庭审和裁判文书水平。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要遵循“心正、事明、理顺、法清”八字要求。心正是前提,心生邪念无法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事明就是要准确查明、认定案件事实;理顺就是说理要通顺,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表达和论述观点;法清就是法律适用必须做到清楚精确。通过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的提升,树立法庭和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六是必须着力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庭要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人民法庭要准确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