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坚持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王萌 发布时间:2013-04-27 浏览次数:500
为了全面做好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听取百姓诉求,有效化解百姓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海门法院一直坚持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长期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和社会效应。
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院党组成员为次要责任人的接访下访责任领导小组,坚持把解决突出、疑难、复杂涉诉信访问题作为院领导接访下访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群体性突发涉诉信访案件;难度大,需要协调多部门多单位协同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久拖不决、信访人频繁越级赴京去省上访的涉诉信访积案等。
在院领导接访下访形式上,该院不断创新,建立起了以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相结合的接访下访模式。在流程管理上,严格规范接访程序。提前进行预约登记,指派专人在信访室详细登记来访人信息及反应的问题;实行责任部门陪访制度,根据预约登记的情况,根据当事人反应的情况,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陪访;公示接访事项,在接访日之前,将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接访的相关业务部门及负责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提前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此外,对于领导接访还注重强化个案督办,追求接访的实效,根据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效果。
该院不仅在领导接访下访的形式上不断创新,确保全方位地听取群众诉求,更是在制度保证上下了功夫,严格规定接访下访次数,并遵照执行。原则上确保院长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天,其他院领导不少于10人次。接待地点一般在立案庭的信访室,也可根据接访方式、接访内容、接访对象和参与人员情况的不同另行决定接待地点。院领导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位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措施,该院的领导接访制度平稳有序地进行,实现了领导与群众的对话,有效地化解了一部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