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肇事司机却仗着酒兴,暴力抗拒民交警执法,并打伤出勤民警。酒醒后的李某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但仍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5114时许,在邳州市运河镇某酒店门前停车场,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奥迪Q5轿车掉头时,撞坏了停放在停车场的赵某的速腾轿车、王某的明锐轿车以及另外一辆马自达轿车,李某想立即驾车逃离,赵某及其家属等人发现后将其拦住不让其离开,李某恼羞成怒,遂对阻止其离开的赵某等人进行殴打。

 

民警张某、孙某等人接警后到达现场,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传唤,在传唤过程中李某手指着民警辱骂,并狠狠打民警张某脸部两巴掌。前来增援的民警周某等人赶到现场,立刻上前制止。李某不但不停止其违法行为,又对民警周某实施殴打,并将其警服肩章撕坏,眼镜打掉在地。后李某在其同伙的帮助下趁乱逃离现场。

 

2012526日,派出所民警到李某家中对其传唤,被告人李某未在家中,民警将传唤通知书放在其家中并对其家人说明。2012527日,被告人李某到派出所接受审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