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到一停靠在路边的轿车前例行检查,不想坐在车内的司机见后却突然驾车逃跑,并将站在车前的警察顶撞离了地,趴在了车盖上。司机不但不停车,还继续驾车呈“S”形逃跑,直到撞上了前面一辆车才停了下来。42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志军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111520时许,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卢春阳等人巡逻至本县沭城镇新江南小区东侧路上,依法对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进行检查。当卢春阳向许志军表明身份,要求其配合检查时,许志军突然驾车逃跑,将在车前猝不及防的许春阳顶在发动机盖上,呈S形急驶,并撞击停在路边由穆常河所驾的小型客车的尾部,致两车损坏,同时将卢春阳抛至地面,致卢春阳左手小指及中指受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志军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许志军犯罪后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