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忙抓小偷,却最终惹来官司,被判处刑罚。424日,昆山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好心抓小偷的被告韩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3月初,韩某与同事一起将在公司车棚内偷自行车的小偷雷某抓获归案后,因不解气遂纷纷殴打,并以选择公了还是私了为由,敲诈雷某人民币6000元,后因雷某筹不到钱,韩某便报了警,却不想自己也被公安机关一并抓获。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勒索他人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犯罪未得逞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大家,一时的冲动与冒失都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害,因此处事必须谨慎,切莫因冲动与无知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