僻静处专抢年轻女孩 竟称女孩是“自愿被抢”
作者:葛宏锴 张海迪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269
手持水果刀,用言语威胁,无业青年赵某在无锡市某公园三天内两次抢劫落单的年轻女孩,共抢得现金500元和苹果手机一部。法庭上赵某不但没有悔意反而称女孩是“自愿被抢”,最终北塘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某今年25岁,湖北人,父母在无锡打工,他高中毕业后便开始在社会上闯荡,但一直没有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因为有大量的空闲时间,赵某喜欢在各个公园里游荡、打发时间,慢慢地他发现平常有很多年轻女孩喜欢一个人逛公园,他寻思着女孩一般胆子比较小,不妨找机会“打个劫”,能弄点钱花。2012年10月25日下午,赵某随身带着一把水果刀来到某公园蹲点,他挑选了一条僻静的小路,这里游客不多,当天又不是周末,人就更少了,因此当他拿着水果刀出现在年轻女孩李某的面前抢劫时,李某没有反抗,将钱包里500元现金给了赵某。
出师顺利地超出赵某的想象,仅仅过了两天,他把抢来的500元钱挥霍一空,便又来到老地方找寻作案目标。这次他遇到了一个迷路的女孩,还向他问路,赵某不禁觉得好笑,但还是开门见山地告诉那女孩自己是抢劫的,让她把身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女孩看四下无人,怕反抗引来赵某的侵害,便假意跟赵某聊天以稳住他,但四周迟迟都不见有人来,最终没有办法,女孩将自己的苹果手机交给了赵某才得以脱身。
法庭上面,赵某对第一次抢劫供认不讳,但对第二起抢劫则极力否认,认为自己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威胁女孩,手机是女孩自己拿出来给他的,属于“自愿”行为。但法院认为在当时的环境下,赵某亮出自己“抢劫”的身份,被害人是基于心理上的威胁,不得已才将手机交给赵某的,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