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时欠条没收回怎么办?
作者:赵红肖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335
耿某雇佣徐某从事外墙涂饰工作。日前,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耿某兑付拖欠工资。
徐某的证据是署名为耿某的1万元欠条。庭审中,被告耿某承认欠条是他所写,但称工资款已经给付,只是欠条没有及时收回。徐某坚称耿某没有给付,要求法院判决耿某立即归还欠款。要证明欠款已经归还,耿某必须提供归还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好在耿某在归还欠款时多留一个心眼,在不能收回欠条的情况下,要求徐某出具了一份账目已清的证明。经法庭调查,耿某出具欠条时间是2012年9月22日,而徐某出具的结清证明时间为同年12月2日,正好可以证明双方无债务关系,遂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债务人欠款归还的同时,务必收回债权人手中的欠条予以销毁,如果债权人欠条遗失或者以此为借口不归还欠条,债务人必须要求债权人出具相关结清证明,载明借款、还款时间、数额等相关事项。为防止结清证明遗失,债务人还可以要求对还款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