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陵法院围绕审判质效提升,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审判工作运行规律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审管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使审判工作走上良好循环的轨道。

 

一是审判流程管理常态化。加强对案件的全程监督,突出节点控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长期未结案件,加大考核权重,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充分发挥审管办的职能作用,将审判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彻底改变“年头松、年中抓、年底冲”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案件质量通报经常化。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统一,强化督查和责任落实,实行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点评,将每个审判员月办案进度张贴上墙,实现定期考核与常态督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完善法官业绩档案,将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

 

三是审判主体责任具体化。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能,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定案把关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完善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改发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长逐案分析原因,明确措施,在审判工作中避免再次发生,并实行责任倒查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