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法院:推行新刑诉法合适成年人制度
作者:沈莉波 赵越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414
自新刑诉法确立合适成年人制度以来,北塘法院积极实践探索,在工作中总结出“一二三模式”,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高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一个候选名单。在全区每个街道的妇联、团委、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挑选不少于5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擅于做未成年工作的人员组成该街道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小组,并联合各街道建立合适成年人候选人名单,如有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帮助其与法官进行沟通,并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
推行两个保护模式。一是定期培训模式。对合适成年人候选人进行未成年人心理培训,使其以适合的方式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塑健康身心;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二是征求意见模式。庭审过程中就合适成年人出庭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意见,并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切实落实新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签订三方帮教协议。法官、合适成年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三方签署帮教协议,建立全程跟进的帮教制度,合适成年人不仅在审判过程中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且在判后通过回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及时延伸介入帮扶矫正环节,保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持续性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