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徐州泉山区法院以审务督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作风效能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审务督察制度。制定下发《泉山法院关于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监察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察事务性工作。

 

规范审务督察程序。坚持院领导带队督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监察室人员配合。每周由一名院领导牵头,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按照督察工作的要求对全院整体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并做好督察记录。发现问题时,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向相关部门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

 

兑现审务督察考核。坚持每周一期督察通报,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督察情况,重点通报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点出具体事件和具体人员,并与《勤政廉政保证金制度》相结合,每通报一次,扣罚被通报人员50元勤政廉政保证金,通过严格奖惩加强对全院干警司法作风效能的督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