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润州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令人感慨的是被告人郝某,年近不惑,有正当职业,工作表现良好,正处于事业的收获期,无犯罪前科,却因饮酒过量丧失理智,犯下抢劫重罪。 

 

事情追溯到201211月初,郝某和同事小聚,当天中午,他和五个同事一起吃午饭,六个人喝了三斤海之蓝,晚上还是这五六个人,又喝了三斤青花瓷白酒,且郝某喝的还比较多。酒宴散后郝某独自回家,在酒精的作用下,越走越兴奋的郝某决定找点刺激。

 

郝某随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装在上衣口袋里,边走边寻找目标。走至运河路时,发现一年轻女子谢某走进一个小巷,于是尾随而上,乘四周无人,他冲过去用左胳膊勒住谢某的脖子,右手持着砖头,威胁道:“你不要喊,拿两百块钱给我。”并准备将谢某拖往小巷深处,谢某乘郝某不留神挣脱,往巷口方向逃跑并大呼“抢钱啦,救命!”,郝某害怕慌忙跳走。随后,谢某至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谢某逃脱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当庭认罪态度好,最终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刑罚。

 

[法官释法]

 

单从案件来看,本案并无惊人之处,但是参考郝某的身份背景,便颇有些耐人寻味。郝某现年39岁,供职于本地一家大企业,一向表现优秀,属于生产骨干。家庭美满和睦,更无犯罪前科。平时也热心公益,累计义务献血达3800毫升。却因饮酒过量,在酒精的刺激下发生了上述的一幕,走上犯罪之路。本案告诫我们:酗酒有风险,饮酒须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