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店长遭经理百般刁难,愤而离职,临走前向经理索要了书面的开除通知单,并以此作为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最终,在姑苏法院调解下,公司同意支付1万元经济补偿。

 

楚小姐今年29岁,毕业以后曾经当过营业员、店长,也曾自己创业,开过一家小店铺。2010年开始,她在市中心某商场专柜做营业员,后来因为表现出色升任店长。楚小姐也渐渐成为了一个生活安逸、工作稳定的小白领。然而,好景不长,楚小姐渐渐与公司派驻苏州的经理方某产生了矛盾。据楚小姐介绍,原来,方某想让另一个和他关系密切的女店员担任店长,但他只负责业务,没有人事权力,因此在工作中百般刁难楚小姐。“他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时不时来找点茬,之前能忍也就忍了,但是后来实在是忍无可忍。”楚小姐说,去年夏季在排班的安排上,两人的矛盾彻底激化。“他的安排及其不合理,一直让我加班不说,一加就是加到打烊为止,我不执行,他就说我被开除了。”面对蛮横无理的上司,楚小姐并未就此屈服,“我说开除我可以,你写张条子,给我一个书面说明。”方某对于楚小姐如此“配合”有些诧异,但楚小姐愿意走,他求之不得,就顺手写了张开除通知单给她。

 

拿到通知单的楚小姐随即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根据楚小姐提供的证据资料并经调查,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裁定由公司支付楚小姐经济补偿等17000余元。公司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支付楚小姐1万元的协议。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包括遵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在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方某作为区域业务负责人,出于自身目的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违规违法的,劳动者有权通过相关机构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楚某在无力违抗方某决定时,通过索要书面说明作为证据,为日后维权打下了基础。证据充分也是劳动者权益主张在仲裁委、法院能得到支持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