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转包受伤农民工求偿难 法院维权主公道
作者:张慧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次数:250
老周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工,也是为城市建设付出艰辛努力农民工大军中的一员。他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致残,劳动能力受损。由于受雇于私人,无固定劳动合同,且所在工地的工程经过了层层转包,无论是私人老板还是建筑公司都不认账,在艰辛的维权路上他走得特别辛苦,直到法院为他主持公道,他才松一口气。仪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某赔偿老周各项损失计246 542元,被告某建筑公司、宋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某建筑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被告宋某,宋某又将该工程中的木工部分分包给蒋某,老周就是在蒋某承包的木工部分工作。2010年11月27日,老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经交警队认定老周负事故次要责任。老周曾向仪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给予其工伤待遇,该委员会以未经工伤认定,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条件为未予受理。老周将蒋某、宋某、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审理中经过鉴定,认定老周致残程度为六级。三被告均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在下班途中与机动车碰撞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被告某建筑公司将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被告宋某,宋某又将该工程木工部分分包给不具用工资质的被告蒋某,因此,三被告应对原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仪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246 542元,被告某建筑公司、宋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