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作者:杨洁 胡悦亭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次数:471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减刑一案现在开始。”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泽湖监狱对两名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庭审。
与以往庭审不同,此次减刑案件庭审公开审理,刑罚执行机关洪泽湖监狱派出两名干警出庭,并组织近五十名服刑人员旁听。宿迁市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庭审中,对证明罪犯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证据进行当场质证和认证。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场宣布对张某某两名罪犯的减刑结果。
“感谢管教民警、法官、检察官对我的教育,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庭后,审判长、监狱民警和检察官对两名服刑人员进行庭后帮教,张某某两名服刑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近年来,宿迁法院按照最高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要求,分“三步走”增强减刑假释案件透明度,即全面公示、公开审理、透明审判。案件受理时,对符合公开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制定《拟减刑、假释罪犯公示》,将拟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记录、减刑理由、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反馈方式等张贴于市法院、监狱监区的公告栏,进行公示。案件审理时,邀请监狱和检查机关共同参与,有利于司法的透明、公正,并促进罪犯改造。宣判结果张贴于公告栏,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