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小微企业的共同点,又具有其特殊性。贾汪法院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特别关注,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发展。

 

了解实情、提供指导。在五个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司法服务点”,由民二庭具体负责,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司法需求,主动提供合同把关、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服务。编制涉及小微企业合同纠纷、金融借款方面的典型案例,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

 

建立绿色通道,“蓄水养鱼”。专门建立涉科技型小微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科技型小微企业涉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慎运用保全措施,允许科技型小微企业采用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变通形式,强化“活查封”运用。妥善审理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借款案件,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生存。有7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因此避免了“关张”的命运。  

 

突出重点,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命力在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其发展命脉。除了在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其知识产权,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保护作用,向政府主管部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提出建议和指导。两年来共发送此类司法建议34份,反馈率达100%

 

架设银企、校企桥梁。利用法院与金融部门联系较多的优势,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金融部门建立联系,积极引导银企合作,解决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利用辖区内江苏师大、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资源,引导校企合作,促进共同研发和成果转化。三年来,累计有23项合作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