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日晚上8点半,靖江法院第十二审判庭灯火通明,在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审理。

 

2010616日,外地企业隆昌公司与靖江江宇建设公司A项目部签订合同,约定由隆昌公司向A项目部承建的位于靖江新桥镇的天成公司工地供应石材。后因该项目部未按约定向隆昌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引发纠纷,隆昌公司将江宇公司告上法庭。审理中,江宇否认成立过A项目部,而天成公司又拒绝向隆昌公司提供其与江宇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诉讼一度陷入僵局。

 

422日下午,承办法官依原告申请,到新桥调取了工程承包合同及天成公司15笔收款凭证。在发现江宇公司出具的付款手续存在较大瑕疵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到江宇公司,了解工程款进账情况,指出该公司推诿做法的不当和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江宇公司相关负责人沈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联系具体承建人李某,限其立即解决,李某在电话中表示自愿加入诉讼,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李某接下来的一句话,让法官心头蒙上一层阴影。原来,李某正参加长辈寿宴,到8点才能结束,第二天早上5点将飞往内蒙古,归期难定。为免夜长梦多,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当晚8点半开庭审理此案。

 

晚上8点半,隆昌公司、江宇公司的代理人及李某准时到庭,并对法院便民诉讼做法表示感谢。因证据和事实已固定,当事人也有解决的诚意,不到二小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约期还款,江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夜间法庭”是靖江法院推出的一项便民新举措。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或者法官根据案件解决的实际需要,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官可以安排夜间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