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423日止,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已经实施两周年,宿城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27件,审结314件,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1.03%。该院通过对个案进行调查,剖析发案原因,归纳犯罪特征,以降低发案率、预防犯罪为目标,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犯罪特点

 

1、以农村青壮年男性为主在该院审结的31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件,18-40岁之间的青壮年有201人,占64.01%,超过一半,青壮年成为危险驾驶犯罪的主体;41-50岁间的有89人,占28.34%51岁以上的有22人,占7.01%。涉案的314人中,年龄最小的16岁,年龄最大的61岁,其中仅有3名女性。

 

2、学历普遍偏低

 

314名被告人中学历普遍偏低,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78人,占88.54%,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5人,占7.96%,仅有11人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从职业上看,以务农和打工人员居多,占89.70%;公职人员所占比例较少。

 

3、全部自愿认罪

 

涉案人员一般是在治安卡口、事故发生地当场被查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案的3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故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宣判后无上诉。从刑罚上来看,拘役期限一般在一个月至二个月之间,仅有2例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罚金数额在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刑期较短,属于轻型犯罪。

 

4、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涉案的314人中,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有246人,占78.34%

 

同时摩托车驾驶员还伴有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等违章驾驶行为。驾驶小型轿车和货车数量相对较少,仅有36人。

 

二、原因分析

 

1、部分交通参与者的驾驶素养不高。目前我国的驾驶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对于交通法律法规的培训采取学员自学方式,对于驾驶技术培训采取有针对性的“速成”培训,很难培养出具有良好驾驶素养的驾驶员,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更是流于形式,缺乏管理。摩托车驾驶员学历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不能很好的遵守交通法规。246起驾驶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其中有211人为初中以下学历,有48人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有62人未按规定戴头盔,有52人驾驶无号牌摩托车,18人驾驶未参加年检的摩托车。

 

2、侥幸心理是醉酒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侥幸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灾害。醉酒驾驶人员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不会这么背就被查到,更不会出事。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在盛情劝说下,禁不住美酒的诱惑,安全意识被抛到脑后。醉酒驾驶人员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314名被告人中认为自己驾驶技术比一般人强,喝点酒开车没事的有263人,占83.76%

 

3、派酒、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是引发醉酒驾驶的原因之一。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宿迁又是酒乡,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朋友相见,必然盛情款待,一醉方休;婚庆嫁娶,酒宴更是必不可少;新春佳节,走亲访友,饮酒能够增进感情。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派酒,使得醉驾成可能。特别青年人缺乏自我约束力,酒后逞强心理重,使得青壮年成为危险驾驶的主要群体。在314起危险驾驶案件中,朋友聚会醉酒后驾车的78起,占24.84%;工作后同事聚会醉酒后驾车的65起,占20.70%;喝喜酒后醉酒驾车的92起,占29.30%,余下的均为其他原因醉酒后驾车。

 

4、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存在盲区,使得危险驾驶案件在特殊群体呈高发态势。近几年因酒后驾驶发生几起重大刑事案件,2011年国家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此并不知情,仍认为和以前一样大不了拘留两天,不算犯罪。涉案的314人中,城市外来务工人员36人,占11.46%;务农人员263人,占83.76%。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农村务农人员成为危险驾驶犯罪的多发群体。

 

三、对策建议

 

我国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就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0115月至今,在全市汽车总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该院辖区内交通事故总量由146起增至202起,与汽车总量大幅增加相比仍处于下降趋势,重特大交通事故、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而导致死亡人数都有所明显下降。通过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处罚的方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已经实现,效果也已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减少和预防危险驾驶行为,建议如下:

 

1、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针对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恶意进行价格竞争,导致出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缺斤短两”的情况,要进行集中整治,驾驶人员参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必须达到规定学时。通过对交通法律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驾驶人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养,减少侥幸心理,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就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2、加强摩托车驾驶群体的管理。摩托车是农村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长期以来,农村摩托车驾驶群体一直缺乏有效管理,无证驾驶无牌、不符合技术标准甚至报废摩托车现象十分突出。为此,要进一步加大摩托车驾驶群体管理力度,在办证、年审时,要对驾驶员的法律法规及车辆操作技术进行认真测试。同时,对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行为给予严惩;对构成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的驾驶人员,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禁驾。

 

3、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不能存在盲区,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一是确立重点宣传对象,将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驾驶员及青壮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确立重点宣传场所,将饭店、酒楼、酒吧、KTV等娱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例如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在重要道路两侧设立法制宣传牌,法院、检察院可以采取集中宣判、巡回审判等方式提升审判效果,教育人民群众。

 

4、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在短期内无法扭转传统的劝酒习俗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代驾可以依托出租车公司的形式,也可以以个体户的形式出现;政府可以通过为代驾从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提供补贴等形式,扶持代驾产业发展;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代驾行业的主管机关,做好对代驾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5、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一次漏网便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满不在乎。涉案的314人中有多人存在两次以上酒后驾驶行为。314件危险驾驶案件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一是周六、周日的14时至17时,以婚庆嫁娶喝喜酒为主;另一时段是周一至周五的20时至22时,以朋友、同事聚会为主。公安机关应将这两个时段作为查处醉酒驾驶的重点时段,进行路面设点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