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网站传播淫秽物品 讨债务故意毁坏财物
作者:赵超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次数:232
2009年2月秦某刑满释放,2012年7月又再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3年4月被同一法院再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秦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终于刑满释放,然而,一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洗去秦某脑子里的“杂念”。2012年一月份,秦某利用自己对互联网技术的了解,办起了网站,利用网站的点击率投放广告赚钱。由于网站上投放的多是较早的电影,网络点击量并不高,为提高点击量,多赚些广告费,秦某连续开设四个电影网站。然而,点击量依然不高,这时候,秦某动起了歪脑筋——在网站上投放色情电影。有了这个罪恶的想法之后,秦某就开始着手采集色情电影,并将这些电影的链接隐藏投放到自己的网站中。
审理查明,秦某在管理这四家网站期间,共采集他人发布的淫秽色情视频2000余部的链接地址,将其放至自己网站上供他人点击浏览、下载,获得广告收入3000余元。同时还查明,在此期间,秦某因为索要债务未果,故意砸毁他人车辆,被砸车辆共计损失人民币45000余元。庭审中,秦某对自己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却矢口否认,坚称自己采集他人发布的2000余部淫秽色情视频链接地址并不是为了给别人看,只是为了学习技术,也没有牟利,没有利用淫秽视频来增加网站点击率。
经鉴定,法院最终认定秦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