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交友遇知己 相约盗窃陷牢笼
作者:谢福志 赵贵欣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次数:323
20岁的青年孟晓,在一个同城群里结识了一个叫王哥(另案处理)的人,二人相约一起赚大钱。孰料利令智昏,作出盗窃之事,最终身陷囹圄。4月22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孟晓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国庆节后,孟晓从外地打工回来后,在家里闲着无聊,便来到网吧上网。在一个QQ同城群里,一个叫王哥的对孟晓挺热心,说自己有赚大钱的机会且不费力气,孟晓心动了。一番私下交谈之后,二人相约见面。王哥带着他吃喝玩了几天后,说钱花完了,要带孟晓出去赚大钱。待孟晓了解了王哥所谓的计划后,才明白其是要去盗窃。虽然孟晓觉得这是违法的事情,但王哥的“盛情”让他不好退却。于是便答应了下来。
第二天下午,两人驾驶摩托车溜乡串户,四处寻找着下手目标。当行驶至一个苹果摊前,二人发现老板夫妇正忙着收拾苹果,钱包就挂在身后的磅秤上。王哥遂让孟晓下车去偷包,自己发动车子在一旁候着,随时准备得手后逃跑。孟晓靠近水果摊窃得钱包后迅速逃离,老板夫妇扭头发现钱包不见了,看到不远处的孟晓手中拿着自家的钱包,遂一边叫喊一边追赶,并拦车追了过去。最后,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老板夫妇将孟晓抓住,而王哥趁乱弃车逃走。孟晓在看守所后悔不已,一个劲的埋怨自己网上交友不慎,贪图小利,最终落得这般下场。另查明,包内有现金3459.2元。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