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用餐付款后将信用卡遗忘在饭店,服务员冒用此卡一夜之间疯狂取现2万元。412日上午,无锡惠山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

 

20129月某晚,郑先生约了一帮朋友到饭店小聚。酒过三巡,郑先生把银行卡交给包厢服务员结账。服务员朱某取来POS机,郑先生不加遮掩地输入了银行卡密码,被站在一旁的朱某看得一清二楚。输完密码,朱某将银行卡带出包厢去结账,郑先生与朋友们继续喝茶聊天,居然忘了取回银行卡,同去的朋友们也谁都没有注意到此事。

 

朱某在柜台结完帐,收银员提醒他把卡还回去。朱某嘴上答应着,心里却另做打算。直到打烊,也不见客人来要回银行卡,朱某便拿着卡直奔附近银行的ATM机,凭着刚才客人刷卡时的印象,输入记下的密码,顺利取出了2000元钱,朱某欣喜若狂,不停地继续取现,分十次取出当日最高限额2万元。取钱后,朱某连夜离开了事发地,并换掉手机号。

 

而郑先生到家后,发现手机上不断有短信提示“您尾号XXXX的银行卡在XX取款机提取现金2000元”。这时,酒已清醒的郑先生才想起没有取回银行卡,马上联系饭店,却获悉当时在自己包厢服务的朱某已不知所踪,立即报了警,朱某被网上通缉。

 

数日后,朱某在南京的一家网吧上网时,被当地警方抓获。

 

侦查中,警方发现,朱某亦因涉嫌诈骗罪被网上通缉。20123-5月间,朱某曾在网上“劲舞团”的一个QQ群中,用“多金男模、有房有车”的身份与多名女性网友QQ聊天、视频对话,获取她们的信任和同情,而后编造为自己女友看病、办理房产证、还房贷、无证驾驶被罚款等理由,成功骗取被害人邓某12000元、被害人曹某1700元。朱某得手后便退出该QQ群,在网上“消失”,被害人发觉自己被骗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近年来,随着刷卡消费的普及,消费者经常不慎将卡遗失在ATM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更有一些消费者在刷卡消费时未注意密码保护,或者轻易将卡交由收银员、服务员处置,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由此引发的信用卡诈骗案逐年上升。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尽量自己本人去刷卡,不要轻易委托他人,将卡随意交出,刷完卡结完帐一定要及时取回卡,同时刷卡时一定要注意密码防护,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