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民事案件的判后、调后履行工作,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陵法院采取四项举措完善判后答疑工作,提升判后答疑效果,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答疑规定制度化。制定《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判后答疑的工作范围、分工、流程等。明确承办法官判后释明工作要求,由审管办对判后释明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进行评查。

 

答疑力量专业化。除承办法官作为答疑工作的主要力量外,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明确院庭领导参与随机回访答疑。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稳定因素等进行分类答疑、交叉答疑、多部门“联合接待”,提升答疑效果。

 

答疑形式多样化。通过预约上门、案件回访、带案下访等形式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对涉及相邻关系修复或当事人情绪对抗强烈的案件,邀请村委会主任或辖区人大代表共同对案件进行回访。

 

答疑工作具体化。做好答疑前的沟通工作,明确要求答疑人在答疑前与原承办人会商了解案情,厘清矛盾焦点,提高答疑的针对性。完善判后回访答疑反馈制度,要求答疑人对回访结果汇总分析,切实提高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