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日,由公安部交办的网络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泗阳法院公开开庭。16名辩护人出庭,30多名被告人亲属等参加了旁听,刘某、张某、柏某等27名被告在庭审中后悔不已。

 

201156月份,被告人张某利用互联网创办“色天使”淫秽色情论坛对社会开放,供他人在该网站上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其负责淫秽论坛的技术支撑与维护,同时利用该色情论坛对外以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方式非法牟利达人民币23000余元。

 

20127月份,被告人刘某利用互联网,租用美国服务器,创办“爱情公寓”非法聊天室,并与被告人张某合作经营。被告人刘某负责聊天室维护与技术支撑,被告人张某负责对外联系站长联盟,并将聊天室设置链接至自己创办的色情网站上。二被告人以“爱情公寓”聊天室能充值人民币观看色情表演为诱饵,吸收被害人进入聊天室充值消费。至案发时,该聊天室非法所得达人民币490余万元。李某等24名被告人先后在该论坛上注册成为会员、版主,并上传淫秽图片、视频、电影等,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庭审进行了一天,该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