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专门寻找需运输货物的公司,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各种证明材料,使人确信无误,与其签订了运输合同,签字盖章,拿着冒充运输人的相关证件,开着公司正规的运输车来提货,然而对方做梦也想象不到会有如此狗血的结局,货物一去不复返,这一系列的错觉是被徐某这样实力派演技之上的。近日,仪征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1315日,被告人徐某与同案人赵某、吴某(均已判刑)经事先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李某某”驾驶员身份与本市扬州某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用假冒“鲁C43988”牌号的货车,承运该公司16.891吨聚酯纤维(价值人民币261 810.50元)后逃匿。当仪征公安机关通过案件其他线索,找到徐某时,徐某已经因另一起诈骗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原来,被徐某演技所迷惑的公司还不止一家。当然徐某为达到逼真的效果,除了苦练演技,还下了血本,在证件材料、营业执照、运输车外观等上面力求还原真实,实在令人防不慎防。

 

仪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仪征法院依法判处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判处有期徒刑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