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 保安伤人物业赔
作者:黄伟 彭爽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209
因为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保安便强行断掉了业主家的家庭生活用电,并赶走业主叫来维修的供电公司维修人员,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推搡之中,业主摔倒并受伤。为此,业主要求伤人的保安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遭到拒绝,遂一纸诉状将保安告上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12月某日,家住句容市某小区的张强因拒不缴纳物业费遭到物业保安强行切断家中生活用电,张强遂自行叫来电路维修人员,在对线路进行维修时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物业公司的三名保安与张强发生揪扯,张强妻子一看对方人多势众,自己的老公吃了亏,遂赶紧上去帮忙,推搡拉扯中,张强妻子摔下楼梯受伤,当场摔掉一颗牙齿。张强夫妇一怒之下将保安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后被告变更为物业公司。
诉至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均表示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并相互达成了谅解。因保安该行为是职务行为,故张强妻子的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强夫妇6000元,张强夫妇给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