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辉:执行员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
作者:耿辉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575
近来,一位申请人在电话中的哭诉常在耳边萦绕,其间字字饱含艰辛,句句充满期望,每每想起,内心都难以平静。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0年8月的一天,原告王某在某康居示范村楼房建筑工地施工,在吊车向上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由于超载及安全设施不到位,吊车扶手断裂,将原告反弹摔落在水泥砂浆中,致其腿部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螺旋形骨折,左骨舟骨粉碎性骨折,自身另患有高血压病。此后,原告先后三次入院治疗。2012年1月,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2012年6月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作为雇主的被告孟某承担雇员损害赔偿责任。同年7月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孟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按期履行赔偿责任,而是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原告王某也因为伤病不久便去世了,原告家属沈某带着孤苦伶仃的孩子万般无奈之下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人员便开始了查询被执行人孟某财产及找寻孟某下落的艰难过程。期间,执行人员对孟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均无收获。听到传闻说孟某在山东承包一处工地施工,因为是传说,也没有具体地址,执行人员便打听泗洪有在山东哪些地方搞开发的,有线索就扑过去,先后四次前往山东调查,均未果。
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失去家中顶梁柱和主要经济来源的原告家属沈某及几个孩子的生活变得异常的艰难。一日,被迫无奈的原告家属沈某给我打了电话,向我诉说家庭的不幸,电话中我已了解到这个家庭生活困难几乎难以为继。沈某及孩子们无助的目光好像就在眼前。也是从那一刻开始,我便下定决心一定要帮一帮这个不幸的家庭,为维护法律正义的同时,也为无愧于心。2012年下半年,我院先后两次对其发放救济金共计1万元。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对被执行人住宅进行搜查,其中年末的一次搜查我也参与了,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物。就这样案件的执行进入了2013年,其间申请人多次和我联系,话语虽平淡,也无责怪之词,但是每次对于一个法官、对于一个人民法院院长来说,都是“问责”。
近期,案件执行终于有了进展,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反映,被执行人虽常年下落不明,但是所有的钱物全由其妻子保管,且并未存入银行,也并未存放于家中。经过合议庭研究、报院党组决定,将被执行人妻子李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多次对李某开展工作,但是均未取得成效,无奈之下,执行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本以为又是无功而返时,谁曾想竟突然柳暗花明,就在将李某押解到县拘留所门前时,李某终于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短短8天内分两次支付了14万余元的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拿到赔偿款的申请人沈某声泪俱下,向我们表示感谢。看到这些,长久以来难以平静的内心才真正有了一丝舒缓。
该案的执行使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我们去践行。司法为民是要求我们法官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难,但是再难,也要对得起一颗法官的良心。执行的确累,即使再累,也要撑得起一片公正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