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邗江法院受理多起因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致被侵权人"索赔难"案件,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对双方当事人的后期生活有较大影响,应予重视。

 

一、案件特点

 

实践中一部分机动车所有人特别是摩托车、拖拉机等这类机动车所有人参加保险意识薄弱,为了少花钱,或存在侥幸心理,均未购买交强险或其他商业险,而这类车主又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其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导致事故发生后仍需自掏腰包为车祸买单,不仅加剧了自身或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对一些履行能力较差的车主,可能导致被侵权人损失难以得到赔偿,从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建议和对策

 

1、努力提高机动车参保率。审理中发现,汽车投保率相对较高,但是摩托车及拖拉机的投保率比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这类机动车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车主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另外,一些摩托车及拖拉机车主也反映购买交强险难现象。针对以上现象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险公司也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创新保险缴纳形式,一方面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参保,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保险宣传,最终形成"上路必有保险"的习惯。

 

2、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参保意识。审理中发现,投保率较低的摩托车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且该类交通事故又主要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对此,法院可结合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活动,深入到事发地进行巡回审判,这样不仅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还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加强了法制宣传力度,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3、加强监管和查处及处罚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检验时,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登记人的交强险凭证,在日常执勤执法中亦要加强检查。同时,对于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主进行严厉打击,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且可采取扣车等手段,以打消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