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视角看中国模式的司法改革
作者:陈建志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2073
《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大法官文库》丛书之一,旨在传递大法官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睿智思考和有益探索。该书基于各地法院围绕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积累形成的一系列调研和理论研究成果,呈现了新中国成立的六十多年来司法改革历程,为人民法院今后司法改革的一些重大课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该书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的历史描述可以看出,中国司法的改革与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第一次司法革命在1949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伴而生,在彻底废除“六法全书”基础上建立起人民司法制度,有着全新的本质、结构与功能,但在当时中国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随着群众运动的愈演愈烈,不重视和不遵守法制的现象与行为滋生蔓延,直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成为“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畸形政治与司法行为模式,给当时的司法改革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推动了第二次司法革命,从对“文化大革命”法制与司法状况的总结反思缘起,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一五改革纲要”、“二五改革纲要”和“三五改革纲要”三个司法改革指南下,经历了从“推进司法改革”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再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变化过程,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注意司法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绚丽画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准确地把握当前我国司法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坚持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坚定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民主法制建设进展时指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同时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正以其独特的历史禀赋、鲜明的民族精神和反映本土国情的制度构建,向世人昭示着一个道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愈走愈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