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少年审判推出“三重三点”新模式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409
沭阳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寓教于审,真诚挽救,探索出了“庭前重调查,找准立足点;庭中重教育,找准感化点;庭后重帮教,找准矫治点”的“三重三点”少年刑事审判新模式,卓有成效,近两年来,该院少年审判适用缓刑、管制、拘役和单处罚金的条件达70%以上,80余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在缓刑期间通过刻苦学习而顺利升学,11人考入高等院校学习。
庭前重调查,找准立足点。开庭前,承办法官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街道、村委会进行调查,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犯罪原因。设立预备庭,即在庭前召开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相关单位和学校代表座谈会,共同收集教育素材,共同分析犯罪原因,共同拟定教育方案,找准帮教立足点,深化审前调查,为庭审矫治做好准备。少年庭庭长张英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特色,在审理未成年犯开庭前,总是积极主动地到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街道、村委会进行调查,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犯罪原因,找准帮教立足点。沭阳县韩山镇沭北中学的小兵因多次盗窃屡教不改,被司法机关送到沭阳县树仁学校学习。张英经常来到树仁学校以案说法,为学生进行法制讲座。鼓励孩子们树立远大理想,将来做一名国家有用人才。
庭中重教育,找准感化点。该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圆桌审判”。“圆桌审判”具有家庭温馨的教育挽救特点,大家平等地围坐在一起,营造一种“零距离”接触环境,圆桌中放置花草绿色植物,让未成年人感受温馨、和谐,减少被告人恐惧和抵触心理,并邀请妇联、团委、教育局的有关领导参加。庭审中,融入人性化审判理念,法官用词用语亲切缓和,还专门邀请富有教育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讲法理、讲亲情、讲权利、讲希望的“四讲”教育,使法庭成为一个特殊的教育课堂。2010年3月12日21时许,沭阳县某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小玉在本校高中部4号楼实验室办公室,用钢条撬开办公室的顶窗,从顶窗进入办公室,盗窃该校高中部教师王某的一台价值人民币3432元的戴尔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小玉主动将被盗电脑送还给被害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沭阳法院少年庭组成了合议庭,合议庭张英、卢晴等女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道,积极主动地到小玉所在的学校、街道进行调查,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小玉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犯罪原因,找准帮教立足点。她们发现小玉系在校学生,父母平时对其管教较严,一贯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是校三好学生,还是入党积极分子,此次犯罪,是出于对电脑游戏的好奇心,一时冲动,加之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小玉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对自己的前途表现明显的绝望。女法官卢晴在庭前对小玉进行单独心理辅导,打消其顾虑,帮助其树立战胜自我的信心。
为了给小玉改过自新的机会,合议庭随后决定,此案审理不在法庭进行,改在一张圆桌前进行。当天,此案的主审法官坐在圆桌的顶端,检方、未成年嫌疑人和他父亲,分别坐在圆桌两边,一副温馨和谐的气氛。“圆桌审判”结束后,法院对被告人小玉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罚。
庭后重帮教,找准矫治点。该院少年庭十分注重发挥刑罚的惩教双重功能,坚持惩教并重。对事出有因、偶然失足的未成年人,能适用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同时,注重判决书的说理性、矫治性,认真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详尽释明判决书中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惩诫理由和缓刑规定,明确指出家长对其在监护、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并针对不同家庭给孩子写一段法官寄语,真正使被告人理解法律,认识罪行,真诚悔罪。
前不久,该院少年庭庭长张英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跟以往一样,她在庭前做了一些走访工作,发现被告人小明和小龙由于沉迷于网络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张英想,小明和小龙都还是思想单纯的孩子,如果没有真正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沉迷于网络的危害性,那么,就算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因此,她判决两个孩子缓刑时注重判决书的说理性、矫治性,认真分析小明和小龙的犯罪原因,详尽说明判决书中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惩戒理由和缓刑规定,明确家长在监护、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并针对两个孩子自身特点及两家的实际,分别写了一段法官寄语。情真意切的寄语,使两个孩子深受震动,发誓一定不辜负张英阿姨的期望,远离网吧,走好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