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五举措妥善化解涉少民事纠纷
作者:何寿青 余荣杰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408
2012年高邮法院受理涉少民事案件30件,案件类型为机动车责任纠纷、抚育费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继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少民事纠纷,该院采取了五项应对举措。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于诉前。少年维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重视。该院注重发动学校、共青团、妇联、社区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团体和基层组织参与少年维权事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人性化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判决较为容易,但是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不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注重加大调解力度,灵活运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来化解纠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庭审教育功能,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一些常见的涉少民事案件,如抚育费纠纷、变更监护权、涉少人损赔偿案件,选择适当的案件和适当地点,到社区、村组就地开庭,以案释法,通过公开庭审,释法明理,使人民群众近距离地感受法律的尊严,明辨诉争是非,知晓法律规定,教育案件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对子女健康成长切实负起责任,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提高防范危险的意识,珍视年轻宝贵的生命。
5.建立完善立体救助体系。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陷入生活困境,从而加重其权益的损害。因此,该院注重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各种针对特困少年的救助力度。充分协调和发挥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成年贫困少年结对帮扶,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立体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