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七大亮点开创“六五”普法新局面
作者:时良敏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454
自开展“六五”普法以来,泰州高港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在人力、财力、物力各个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普法过程中,该院本着工作实际,把“六五”普法规划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多形式、多渠道地向社会传播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探索性地走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普法途径,深入推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开创了普法工作的新局面。目前,该院正以积极姿态迎接“六五”普法的中期考核验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色和亮点:
诉讼服务“全面延伸”。为了进一步拓宽诉讼服务领域,快速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与区司法局、各镇街等部门联合协作,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在口岸、刁铺、许庄、永安洲、大泗、白马、胡庄共7个镇街全部设立了诉讼服务站,把法院诉讼服务资源延伸到最基层,真正形成了诉讼服务全覆盖,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评理”的地方。同时,也能够借此契机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范围,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巡回法庭“遍地开花”。为了方便普通百姓参与诉讼,该院在街道、乡镇和交警部门设置巡回法庭,采取巡回开庭、就地审理的做法,大开便民诉讼之门,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在巡回开庭的过程中,通过发送法律宣传小册和诉讼须知,达到了“审理一起,宣传一片”的有效目的,深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调解工作“一枝独秀”。为了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该院各业务庭以调解进“家门”、开庭到“田间地头”等形式,加强司法审判与社区、乡镇群众的联系,提高社区、乡镇群众自我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庭前调解、上门调解、亲情调解、委托调解、分类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将调解贯穿于诉前和诉中全过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加大调解过程中的法律释明力度,达到了“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案释法“寓教于审”。为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该院不定期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法院、听庭审、评案件”专项活动。通过观摩庭审、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促进法院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达到了“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预期效果。同时,将该项活动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检验和考核,作为全面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利契机。
司法建议“落地有声”。为了延伸审判职能作用,该院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力推动了法制宣传。司法建议工作已经成为该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坚持能动司法的有效举措,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该院不断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依托严格管理程序、优化产出机制、强化跟踪回访、加强联动协作等举措让审判的法槌敲响在法庭之外。
法律六进“有声有色”。 为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该院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根据不同行业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授课、座谈等措施,提高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法制宣传“齐头并进”。为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渠道,该院通过自身努力和借助媒介两种途径,从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推进法制宣传活动。首先,将法制宣传任务分解到各庭室,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促使大家自觉投入法制宣传工作中。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立案窗口答疑、公开宣判等形式全方位地进行法制宣传,扩大普法的宣传面。其次,积极争取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典型案件宣传工作,充分展现法院工作实绩,做到“有文字、有图像、有声音”,有力地宣传法院的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