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全省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彰显公信力
作者:王明新 娄银生 马洪涛 发布时间:2012-02-01 浏览次数:365
司法公开只有民众参与,才能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增强人民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江苏法院在全面推进法院信息新闻发布、庭审网络电视直播、庭审案件三同步等方面,让民众参与到司法公开活动中,司法公开就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生动、鲜活的体现,就有了彰显司法风气的开明和开放。
司法信息发布 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
“重点、特色工作要适时公开,及时发布信息,便于法院工作接受媒体、社会监督。”2011年12月1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年全省法院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部署了下阶段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
2011年12月15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依法服务和保障宿迁实现全面小康”有关情况;
2012年1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徐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2年1月12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向社会发布了这天在该院举行民工工资集中发放大会的情况,182名农民工如愿以偿地领到了被拖欠的980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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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法院注重以新闻发布会形式,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与社情民意常态化沟通渠道。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媒体通气会10余次,新闻发布主题广泛涉及各审判领域的司法文件、司法举措、典型案例和改革成果。包括2010年全省法院案件审理情况、十大工作亮点和十大司法建议,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司法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反规避执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等专题进行宣传,指导推动了各级法院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各级法院一年来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200多个,据介绍,各地法院新闻发布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背景吹风会、媒体与法院对接座谈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新闻发言人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和通过法院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发布过程注重完善主题策划、组织和反馈环节,在与媒体沟通交流中引导热点焦点、传达司法主流声音、增进司法公信。由此,全省法院典型的新经验、新做法,以及引导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可以从媒体的报道中得到印证,可以从公众反馈的意见中找到注释,可以从社会的评价中看到希望。
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并大量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程序。面对公众、媒体关注的视线,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主动设置新闻媒体与人民群众感兴趣的议题,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
针对新闻发布在司法制度中的作用,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认为,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为我国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和司法透明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提供制度基础。另据了解,省法院还将建立一个法院内部信息发布体系,保持法院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使新闻发言人能够更加全面掌握情况,随时帮助记者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法院新闻宣传的四个转变:即由被动式变为主动式,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由终了式变为进行式,由工作式变为信息式。
庭审视频直播 法官和当事人一举一动都无一遗漏
2011年11月16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通过互联网视频直播了一起故意杀人、妨害公务案庭审实况。当日上午,在江苏法院网视频直播栏目中记者见到,视频主画面不停地切换定位每一位发言人,法官和当事人的一举一动都无一遗漏,在电脑前观看的网民如同亲临庭审现场。
记者记得,2007年2月5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时其特别之处在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通过MSN视频软件,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审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远在澳大利亚的被告通过网络视频实时传播,直接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
这样的庭审方式,那时在江苏省尚属首次。从这以后,苏南、苏中及苏北各地法院针对依法公开审理、群众广泛关注、宣教意义的重大案件纷纷进行了网络直播。曾担任过网络直播庭审案件的审判长、连云港法官于延亮向记者表示,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庭审,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庭审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关注法院案件的审判。同时,视频直播庭审对法官的审判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直播的确让很多法官压力骤增,除了担心面对镜头出错外,他们也怕遭受网友的误解和对案件的误读。但针对一些有争议的社会关注的案件,各地法院仍迎难而上。
南京市中级法院2011年12月29日在官方网站上直播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庭审后,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在线与网友交流中郑重承诺,2012年会保质保量完成100档直播,而且不会刻意回避敏感、有争议的案件。胡道才表示,进行网络庭审直播需要成本,为了更好地利用直播资源,大量简单明了、并无实质争议的案件,普通老百姓并不关注,就没有必要进行直播了。所以,网络直播的案件应该是公众关注的、与民生相关的,具有典型意义或法律指导意义的。这样直播才有关注度,才有意义。
庭审“三同步” 法庭记录当事人可即时修改
1月13日下午5点40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第一法庭内,李某等19名被告人涉黑刑事案件仍在紧张审理中。记者注意到,庭审正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书记员的记录逐字、逐句、逐行、逐段通过多处显示器同步展现于近200名所有庭审现场参与人员的眼前。
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是江苏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力举。作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庭审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就全面完成了三同步的法庭技术改造工作,并于2011年年初起全面推开“三同步”工作。
记者曾在2010年12月28日下午1时30分,旁听了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与以往案件开庭不同的是,审判长陆超在开庭前数分钟进行了简单说明:这是该院首个庭审实行“三同步”的案件,除了同步录音录像之外,双方桌子上的显示屏将对书记员作的法庭记录同步显示,如有记录不准确的,可以申请法庭立即纠正。
在法庭调查中,当审判长要求原告律师就所认为的被告应当依据公司法规定的7项清算义务逐条说明时,记者注意到,原本语速较为正常的原告律师,立即双眼紧紧盯着自己桌子上的屏幕,边陈述边等待着书记员录入,其间讲到几处货款金额等数据时,则多次重复,而三位合议庭成员,则也耐心地等待着书记员紧张的文字录入。
在法庭辩论程序,围绕审判长归纳的三处争议焦点,双方律师都显得更为“小心谨慎”,随着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在叙述辩论观点时,甚至出现了时断时续。而双方出庭的当事人,则也时不时地看看屏幕的情况,显得十分仔细。整个庭审至下午4时,审判长才宣布休庭,改日作出宣判。
采访时,原告律师则认为,第一次看到法院能即时显示法庭记录,能随时察看自己的陈述,感觉审判更为公开了。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蔡毅在庭审后对记者表示,庭审记录同步显示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法官和书记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同步录音录像相比,当事人在庭审中更关注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避免记录情况和实际叙述完全相反情况出现,同时在一些知识产权专业术语的记录上,也将更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