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收养制度的完善
作者:蔡保瑞 陈文良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796
关于国内某些福利院不法行为的报道层出不穷,国人对孤儿的爱心不足及猖獗的儿童贩卖现象也屡屡出现,触目惊心,这些现象的出现应由其深层次原因的:中国目前事实上存在儿童收养强制垄断制度。
在中国,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并无法律条文的明确授权,翻阅中国的收养法,没有收养儿童必须经过儿童福利院的规定。不过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考虑到儿童福利院作为收养被遗弃儿童的官方机构,本来就是民政部门主管和经营的,实际的结果是,不通过儿童福利院或至少要向其缴纳"赞助费"或"慈善捐赠","合法收养"很难办得成,人家不给你盖章和行政许可,相关的手续就走不下去。
儿童收养黑市繁荣
儿童收养黑市交易的黑市产生有两个原因。首先,儿童福利院强制垄断了儿童收养的供给,创设了垄断租金,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需求得不到满足。强制垄断必然导致黑市,各城市的出租车牌照数量管制必然产生黑车,哪怕你怎么加强执法,怎么钓鱼执法,黑车是野火烧不尽的,会进化、变得更机警,或者会向执法者贿赂求得庇护。其次,国内收养要求无子女的实质条件,又让更多的需求在儿童收养强制垄断的框架内是"非法"的,得不到满足。
那么儿童收养的需求是多旺盛呢?一是2012年10月中国人口协会发布《2012年中国男性精子质量调查白皮书》,数据显示,全国约有4000万的男女患有不孕不育,约占人口比例为12%-15%,这一数字在10年前是8%,不孕的原因有输卵管性不孕症、精子质量不高、卵巢功能异常及精液质量差导致等。这同时带来了多个相关市场的火爆:试管婴儿、人工授精、"代孕"黑市和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二是全国失独家庭,根据不同的估算,在几百万到上千万之间。
事实上,这两类需求在现行儿童收养制度下是"合法需求",符合没有子女的实质条件,但能得到满足的比实际需求的要低两到三个数量级,大部分就会寻求别的替代,包括进入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
三是家里已有孩子、经济条件宽裕,仍想要一个或几个孩子,但由于计生政策不许或不想亲自生。其实,来中国收养孩子的美国家庭,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洋人的这种需求可能在中国和全世界的合法框架内得到满足,但中国家庭就不行,也就不得不进入儿童收养的非法市场。
就儿童收养的地下市场而言,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的非法收养都是来拐来的儿童,事实上,拐来的儿童只是小部分,大部分还是孩子的生父母的自愿行为,典型的情况是未婚先孕而无经济条件抚养或不想要女婴。不过,从解救的全国拐卖儿童巨额数字,我们可以一窥这个地下市场的火爆,因为被解救的拐卖儿童只是被拐卖儿童的一部分,被拐卖儿童只是"非法收养"的一部分。
不能把收养了拐来孩子的人简单视为十恶不赦,如果他们能确信这孩子是拐来的,那就有很大法律风险让他们人财两空,他们何苦来哉。拐卖儿童者推销时是有一套说辞的,说自己的亲戚或朋友生了孩子不想要了或无力抚养,故委托他或她找一户好人家,要一点钱作为补偿,但钱不是最重要的,甚至还能给出伪造得像真的一样的证明文件。收养方纵有疑惑,也有侥幸心理真希望真的如此。
拐卖儿童最大的问题在于"拐",乔布斯的生父母无力抚养乔布斯给他找了一户好人家,是基于自愿合约的行为。现行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和对收养权的限制把一大部分需求宣布为非法,造成繁荣的地下市场,也必然催生更多的拐骗儿童事件。如果有合法市场冒收养被拐卖孩子的风险呢?
回归自由收养的传统
总结一下,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收养供给的强制垄断及附丽其上的在收养资格(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者实质上要求无孩)、在手续上对国人的歧视性苛刻和对外国人的优待,造成的结果就是:
(1)儿童福利院坐收垄断租金;
(2)更多的中国孩子被外国人收养;
(3)冀望收养孩子的国内需求受到极大的压制;
(4)这些事实上被宣布为非法的需求只能从地下市场得到满足;
(5)丰厚的利益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抢来别人的孩子做生意的念头。
这就是儿童收养强制垄断导致邵氏孤儿漂洋过海、汶川国内收养被压制及儿童收养黑市繁荣与被拐卖儿童猖獗的内在逻辑。
从供给方看,一方面总有一些成年人由于未婚先孕或家境贫寒或家庭变故(如父母一方丧失劳力或死亡)等原因没有能力或意愿抚育自己的孩子。如果不被人收养,这些孩子可能被抛弃,有幸则成为孤儿、不幸则不免冻馁而夭折。或者如果被强迫抚养自己的孩子,孩子往往不能得到正常的营养和教育,甚至被虐待,有较大的概率将来成为问题成年。这样的孩子被越早收养,对生父母、对孩子本人和对社会来说都是幸事一桩。
从需求方看,如前所述,总有一些家庭,夫妇受过良好教育,收入稳定,财富稳步积累,甚至还有一定社会地位,但由于工作等原因双方都错过了生育年龄,或由于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他们就会在试管婴儿、人工授精、"代孕"和收养孩子等选项之间做出选择;或者他们有自己的孩子,但他们仍有意愿和能力收养孩子的需要。这两类家庭在收养市场上相互竞争,前一种家庭更有能力有意愿给孩子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和教育,通常称为想要把孩子送养的生父母的首选。
在儿童收养市场上,供给方和需求方根据自由合约互通有无的结果,就是被收养的孩子在养父母那里通常会得到比在生父母那里更好的营养、教育和成长的条件,被收养的孩子的经济与社会境况会更好,这就是自由与自愿的威力,自愿的交易,哪怕不涉及任何金钱,也必定是有利于双方的,就儿童收养而言,不仅有利于生父母和养父母,更有利于儿童。如果自愿自发自由的合约在儿童收养上是有利于儿童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矫正"这样的合约呢?我们为什么要解决本来不存在的问题从而人为制造出真正的问题而伤害儿童福祉呢?
自由收养好处多
不过,有人对生父母收钱才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养父母这一点都感到不舒服。问题是,第一生父母不一定收钱。第二收钱也不是问题。生父母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无可厚非,这个补偿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且生父母也可以借此鉴别对方的经济能力,纵使生父母没有养育孩子的意愿或能力,他们也比其他任何人更关心自己孩子的福祉。实际交易的结果并不总是价高者得,生父母肯定要比较出价者的家庭情况以确定哪家对自己的孩子成长和前途更有利,而不是钻在钱眼里;纵有贪钱的生父母只看重钱,出价最高方也是一种诚意,就像钻石比鲜花对女孩子的诚意更高一样。
或有人对自由收养下可能有人以生养婴儿为生而忧心忡忡。胎儿怀孕九个月,生产后孕妇还要有恢复期,在怀孕和围产期还需要有人照顾,生育成本是很高的。
在自由收养之下,儿童福利院当然可以继续办,当然可以继续提高儿童收养服务,但不能再强制垄断,而要容许供方和需方直接谈判或另找别的中介谈。政府要尽可能简化手续,不批准,只备案,这样就可能建立供需双方及收养儿童的信息,并对整个收养过程建立必要和有效的监管。让收养儿童的供应和需求全部合法化了,让所有的收养统统是合法收养,就没有非法市场、地下市场和黑市存在的空间了。
在这样的安排之下,就有一系列好的结果:
(1)我们不可能取消有偿,但收养方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一定要比强制垄断下要低;
(2)没有了;垄断租金、儿童福利院就没有把私人收养的儿童充公的激励了;
(3)当取消了国内收养的歧视性规定后,国际收养比例会下降,国内收养比例则会上升;
(4)大量孤儿得不到收养的情况基本消失,被收养的儿童会得到更好的抚育;
(5)既然合法市场可以满足收养儿童的需要,非法市场就没有存在的空间,依附于非法市场的儿童拐卖就会大大减少。自由收养的美国有3亿人口,每年有近80万宗儿童失踪案,但真正绑架拐卖的只有一百多宗。拐卖儿童的案件少了,警力可以节省下来用到别的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事项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