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还 恶意透支成被告
作者:姚燕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332
张芳办理了信用卡之后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日前,泗洪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泗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4日,被告人吴芳在中国建设银行泗洪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芳在明知自已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大量刷卡消费、取现,恶意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多次催收,被告人吴芳均拒不归还欠款。截至2012年6月8日,被告人吴芳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15277.53元,拖欠利息2955.24元,合计18232.77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归还了所欠发卡银行的本金及利息。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芳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芳案发后偿还了所欠发卡银行全部本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