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法院和谐执结7起劳资纠纷案件,陶某等7名农民工顺利领取了9万余元执行款。

 

20106月陶某等7名农民工应聘到宁波某公司在灌云县经济开发区的工厂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10月该公司书面通知陶某某等7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资双方遂产生争议,经仲裁部门裁决后,宁波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宁波某公司支付陶某某等7人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判决生效后陶某某等7人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宁波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从县经济开发区撤走。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远赴宁波,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在宁波的工厂也已搬迁,不知去向。后经承办法官多方查找,在一写字楼内找到了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一周后,该公司的美国法定代表人在翻译的陪同下来到灌云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向其耐心细致解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尊重中国法院的判决,一定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也表示目前公司资金运作存在困难,能否分期支付。后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自20127月起该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至2013410日全部付清。日前,执行款已全部到位,至此,7件劳资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