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尚未生效 配偶有权继承遗产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266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上诉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一起遗产纠纷案帮你解答了疑问:有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原告杜某某和丈夫张某某于200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购置房产一套,市价60万元。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某于2011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双方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3日判决两人离婚,判给张某某15万元财产。可是,就在当月20日,张某某外出跑运输时不幸撞车身亡。此时两人的离婚判决并未生效。张某某去世后,杜某某以张某某妻子名义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与张某某家人发生冲突,杜某某便将张某某父母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杜某某与张某某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前,即15日的上诉期内张某某死亡,此时张某某与杜某某之间还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是说两人仍是夫妻。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身为张某某妻子的杜某某可依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的身份继承于某的遗产。60万的房产先分割一半30万元归张某某后,剩余30万元为杜某某的遗产,杜某某父母与妻子张某某之间分割,张某某继承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