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开“新国五条” 扎堆申请宣告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作者:耿莉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781
2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简称“新国五条”),进一步细化了限购、限贷的要求,并且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缴纳,被称为是政策调整力度最大最严的一次。政策出台后,各地陆续发生了二手房交易火爆的现象。政策如各届人士所预估的一样对司法领域带来了极大影响。一类以往法院受理较少的案件,在政策出台后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
一个多月来,苏州姑苏区法院共受理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3件,较以往同期有了三至四倍上升。其中大多数案件与房屋买卖相关。半数以上申请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进而取得处分被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权利,代理被申请人完成二手房交易手续,以规避新“国五条”细则实施后交易差价20%的个税。据了解,事实上,到法院来要求申请宣告近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远远超出上述数字,其中不少申请人以老人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等理由要求宣告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经过法院立案人员的耐心说服,最终放弃了申请。据悉,这一情况并不是姑苏法院特有现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均有了大幅增长,从事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的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近阶段工作量急剧上升,相关案件的委托应接不暇。
面对当前案件的非正常增长,姑苏法官提醒:为了卖房而草率申请宣告近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使人们之间的伦理亲情变为畸形的利益驱动,非常值得警惕。
司法窘境:申请人带着房屋中介到法院催促办理
该院专门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施伟琪无奈地表示,近来,大多数申请人都要求加速鉴定,自己多的时候一天能接到数十个电话。特别离谱的是有些申请人甚至带着房屋中介人员到法院及鉴定机构催促加快办理。由于仓促申请,不少申请人提供材料并不充足,难以客观全面反映被申请人情况。例如有申请人提出其亲属系多年呆傻,但该亲属从未服药亦无病史记录,还有一些申请人因为老年人年纪大不方便去房产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就以老人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等事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类似情形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困难。
法律规定: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满足三条件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条件,该院司法鉴定处徐明晖处长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规定,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患有精神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须经法院宣告。法院宣告后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受宣告之人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应设置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补充其行为能力、管理和处分其财产。
“处理、管理被监护人财产时,必须以不损害被监护人权利为前提!”徐处长一再强调,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官担忧:对监护人制度的错误解读易产生次生纠纷
我国相关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案件承办法官李婷婷分析认为,目前,被申请人多为拥有房产的老人,而申请人多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尤其是与被申请人长期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看出有不少申请人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仅关注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的监管和处分权,而没有意识到上述权利行使的条件和与之相伴的法定义务,甚至有不少申请人认为只要自己成为监护人,就当然地获得了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甚至获得其全部财产。基于这一认识,其行为极可能侵害被监护人及其继承人的权益,易产生次生纠纷。
法院态度:案件增多更要防止“混水摸鱼”
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由于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子女向法院提供虚假病历,虚假陈述父母生活状况、精神状况,导致父母“被精神病”的情况,因此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更加慎重,往往要求权威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才能够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最终判断。
同时法院还会积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及时了解申请人的诉讼动机,做好应对预案,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的沟通,及时掌握被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精神状态,防止虚假申请。二是鉴定机构和法院会尽可能通知被申请人全部继承人参加鉴定过程,避免结论作出后部分继承人以未参加鉴定过程为由提出异议,同时避免一些次生纠纷的发生。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法院会积极向指定监护人阐明立法意图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人群的合法权益,详细说明监护人权利义务,引导监护人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相关义务,防止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