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嫉妒抢劫女友前男友 法官庭后教育少年犯忏悔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3-04-19 浏览次数:259
“这次机会对我来说实在太珍贵了,失去自由后我才体会到了以前拥有自由的快乐!”近日,在无锡崇安法院圆桌法庭内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当法庭宣布3名被告人均获缓刑时,三人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笑容。
因嫉妒心理去报复,为朋友义气3男子实施抢劫
陆某、严某和刘某3人都未满18周岁,在网上结识。陆某在三岁时父母离异,随父亲来到无锡,后父亲再婚。陆某称,重组的家庭虽说不上幸福,但和继母相处的还算和睦,然而父亲的入狱又再次拆散了这个家。没人管教的陆某到了叛逆期,“捣蛋鬼”、“坏孩子”成了形容陆某的固定用语。“我不喜欢学习,也不想让人对我指指点点。”不愿受束缚的陆某选择辍学。之后,陆某便开始混迹在酒吧,结交朋友,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陆某表示,除了时常经济拮据,这样的生活他过的比较自在。
去年8月,陆某在网上认识了严某和刘某两人,让其吃惊的是严某的经历和他十分相似,两人很投缘。没过多久,三人就开始一起玩。一天,陆某在其女友李某那听说自己朋友的妹妹和一位姓王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抛弃。因陆某经常听李某提及这位王某,细问下才知,王某竟是李某的前男友。出于嫉妒和报复的心理,陆某决定见见这位王某,并要求王某赔偿其朋友妹妹的损失。
2012年9月11日,陆某找来李某、严某和刘某,四人一起商量报复王某,由李某把王某约到酒吧。当晚,四人依计行事。在王某出现时,陆某假装过去搭讪,将王某引出酒吧,严某和刘某尾随而至。在酒吧街的景观河边,陆某见四下无人立即出手甩了王某几巴掌,王某脸部出血,颜某和刘某也顺势踢了王某几脚,之后三人又将王某带上出租车来到一个偏僻的地方。
在陆某表明来意后,王某同意私下解决,但为了泄愤,陆某等人竟用皮带抽打王某的头部,继续对其进行拳打脚踢。陆某要求王某把手机交出来,如果王某能拿到钱便赔偿就可以拿回手机。随后,陆某等人离开现场,把手机转手,卖了2000元。
暴力抢劫系共同犯罪,庭后教育3人忏悔
王某报警后,警方很快找到了陆某,并将其余两人抓获。“当时我只是想出气,手头缺钱就想到了这么一招,没想过会站在被告席上。”在法庭上,陆某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我喜欢鱼,喜欢鱼的自由自在,但现在我才明白只有守法才能有这样的自由。”陆某对严某和刘某也感到十分内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刘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表现积极主动,事后参与销赃、分赃,法院认为,陆某、严某、刘某暴力、胁迫抢劫私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严某和刘某各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庭后教育,分析了3人犯罪的原因以及讲解了抢劫罪的严重后果。到庭参与庭审的3名被告人家长均表示以后会对孩子严加管教,引导其走上正途,陆某、严某和刘某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并保证下次不会再冲动,珍惜这次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