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在江苏省邳州市邳城镇因一起土地纠纷案闹得沸沸扬扬,由于该案涉及44户农民,在当地影响较大,曾一度引发44户农民不断上访。为及时化解这场矛盾纠纷,该院主动邀请石启秋代表参与调解,经过石启秋代表的不懈努力。近日,当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起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

 

经查,邳州市邳城镇刘瓦房村民委员会系原刘庄村与瓦房村合并而来,原告与三被告均系邳州市邳城镇刘瓦房村三组村民,原、被告诉争土地系邳州市邳城镇刘瓦房村第三村民小组的土地,1980年实行分队,1982年实行大包干将该土地分给了三组农户,1992年至1994年该地被三组四、五个农户承包。1994年后,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因故未纳入土地二轮承包的范围,该块土地成为第三村民小组的机动地。邳州市邳城镇刘瓦房村民委员会因欠原告郁某某建校工程款12000元,于是将该地承包给原告以抵消债务。2000106日邳州市邳城镇刘庄村民委员会与原告郁某某签订了一份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项目为半荒地、数量为6亩、承包金额为12000元的邳州市农村(资源)专业承包合同书,后原告郁某某在上述承包地上进行了耕种。201010月份三被告与邳州市邳城镇刘瓦房村第三村民小组44户农户认为原告郁某某耕种的承包地系其第三小组土地,遂将该地要回耕种,郁某某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5000元,邳州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激起了刘瓦房村44户村民的反感,他们就不断信访,此案成了困扰当地政府的一件涉众涉稳案件。

 

2012416日,徐州中院要求官湖法庭再次调处,该庭主动邀请邳城镇市人大代表石启秋深入到刘瓦房村现场调解郁某某等土地承包合同上诉案。石启秋代表通过看现场、走访村委会领导和群众代表,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不仅44户农民称赞不已,也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