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在2010年年底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王某骑着电瓶车正常行驶在路上,突然被刘某驾驶着一辆放有一个大型编织袋的电瓶车从其身后快速驶过,编织袋挂到王某电瓶车致使王某倒地后腰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被告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万余元。被告认为他的电瓶车并没有直接撞击原告腰部,不会导致原告出现腰5滑脱伴椎弓根骨折这样的伤情,而且在交警队就听说原告腰部有旧伤,所以拒绝赔偿。经过法院重新鉴定和承办法官的仔细调查,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原告的腰伤系旧伤,本次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原有伤情加重,虽然被告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被告只需就原告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在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已经年近八旬,事故中颅脑受伤在医院行开颅手术,用去医药费十几万元,构成十级伤残。被告黄某在医院守护原告动手术期间,无意中听到开刀医生说这个伤者以前脑部可能受过伤。原告起诉后,被告黄某立即告知承办法官这一情况,并请求法院调取原告当时手术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经法院重新鉴定,发现交通事故与原告的伤残无因果关系,被告虽然在事故中负全责,但就原告的损失,其原因力比仅为5%15%。最终原告撤诉。

 

【法官评析】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越来越拥挤,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实践中有一小部分交通事故是在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尤其以电瓶车与电瓶车相撞最为常见。这一类型的交通事故因为没有保险赔偿,一旦医药费达到几万元,或者构成十级以上伤残,事故双方就很难协商解决赔偿事项。如果这类事故再遭遇伤者的旧伤,则另一方更是百口莫辩,甚至不得不为此支付高额的赔偿款。那么如何明察事故伤者是否存在旧伤呢?笔者通过分析类似案件,发现存在以下特征:

 

第一,受伤部位特殊,一般都在腰部、脑部或者内脏上。因为腰部、脑部、内脏等这些部位的旧伤相对而言较难察觉,如果伤者存在旧伤,要么他会故意隐瞒,撞人者很难知晓;要么伤者自己也不知情,比如平时会有一些腰痛、头痛、腹痛,但没去医院正规检查过,交通事故后通过医院的全面检查,很多旧病旧伤就发现了。

 

第二,医药费较大,手术治疗时间长。案例一中的伤者因存在腰部旧伤,而且系劳损型旧伤,光靠单一的保守治疗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加上原、被告之间就旧伤问题纠缠不清,导致手术时间一再延长,直到伤者入院将近一个月后才正式动手术,医药费高达七万多,而这也是引起法官对伤者是否有旧伤存在怀疑的因素之一。案例二中的伤者则因为颅脑开刀是大手术,医药费更是高达十几万元。

 

第三,事故发生后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往往会无意中说到哪里曾经疼痛过,或者治疗时医生往往也会特别询问伤者以前是否受过伤。比如案例一中的伤者家属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无意中说起伤者腰部以前就痛的事情,肇事方就因为听到此说法再向法院陈述该情况,才成为法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因素之一。而案例二中的伤者送进医院后刚拍完CT,医生就一再询问伤者以前头部是否受过伤或者摔伤过,肇事方听到医生这样的询问心里产生怀疑于是向法院陈述该情况,法院也最终决定重新鉴定。由此可见,伤者存在旧伤不会一点症状都没有,往往蛛丝马迹中能发现真相。

 

第四,存在旧伤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数字巨大,但交通事故本身不大。比如案例一中的交通事故就是非常小的一个事故,被告电瓶车挂到原告电瓶车致使原告摔倒,而不是直接撞击原告腰部使其受伤。该事故从医学上分析,很难造成腰5滑脱伴椎弓根骨折这样的伤情。而案例二中的交通事故虽然是被告驾驶电瓶车从后面追尾撞上原告的电瓶车,但现场撞击并不严重。

 

综上,笔者认为,如果交通事故中确实遭遇伤者旧伤,一方面伤者应该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敢于承认自己的旧伤,否则大额医疗费产生后自己反而要承担大部分损失;另一方面肇事方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伤者起诉一定要详细全面的向法官陈述事故经过,尤其是对旧伤部分的怀疑,另外还要及时申请法院调取伤者在医院的住院治疗材料并申请法院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