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情 17岁少女犯窝藏罪获刑
作者:王洪亮 张倩 发布时间:2012-01-31 浏览次数:381
1月20日,17岁少女婷婷站在法庭上听候宣判。婷婷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婷婷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2011年4月的一天深夜,婷婷接到男友的求救电话,得知男友刚参与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并且柱子所在的一方将对方一名男青年捅伤,伤者目前在医院,生死未卜。婷婷挂掉电话,按照男友的嘱咐,前往伤者所在的医院打探消息。当得知伤者已经死亡后,婷婷立刻找到男友及其同伙,帮助男友将作案时使用的匕首扔掉,并返回家中拿出一部手机供男友使用,为了给男友提供经济帮助,婷婷带上自己所有积蓄和家里能找到的现金和男友一同潜逃,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庭审中,婷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加上不懂法才酿成苦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婷婷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处罚。另外,婷婷明知他人犯罪而为他人打探消息、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处罚。婷婷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婷婷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均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文首判决。(文中所用名字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