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陵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部分个体运输企业为牟取暴利,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案件逐年增多,且涉案金额巨大。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了发票管理秩序,还造成了大量税款流失,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1.犯罪主体一般为个体运输企业。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企业大多为个体运输企业,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将发票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少数犯罪分子为专门从事发票买卖而注册成立"空壳"运输企业,形成开票人、中介人、买受人"三位一体"共同犯罪网络。

 

2.地区间的发票税率存在差异。苏北一些地区为了扶持运输企业,对运输企业给出了优惠政策,这些运输企业在当地开具运输发票税率较低,与没有优惠政策地区的运输发票之间的税率差高达百分之四左右,导致一些运输企业从中看到了"商机",从事非法出售运输发票的业务。

 

3.企业经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大多从事运输发票买卖的经营管理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其买卖的是从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未出售假发票,且在部分地区,买卖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时让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加强审查,并通过对企业的走访、检查,实地了解开票企业的经营状况,加强监管,让企业对虚开发票的行为产生畏惧感。

 

2、统一地区间的发票税率。对于运输发票的税率,各地区应当予以统一,如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扶持,建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进行帮扶,从而减少和杜绝非法利润的存在。

 

3、加大对发票买卖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虚开发票的企业与经营人员,一经发现,便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工商、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健全打击发票买卖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家财政与人民财产安全。

 

4、加强法律宣传。税务机关及相关执法机关要加大对发票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守法意识,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买卖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