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2012年度十大司法建议出炉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3-04-19 浏览次数:500
4月17日,南通中院从去年全市法院发出的200多份司法建议中评选出“全市法院十大司法建议”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内容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征地补偿、预防酒驾等多个方面。
2007年2月,如东县岔河镇村民曹某购买了泰康公司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2011年9月5日,曹某无证驾驶未经检验的轻便摩托车出车祸死亡。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以曹某无证驾驶属公司免责范畴拒绝支付,被曹某亲属告上法庭。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曹某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栏中签了字,但无法确认被告已就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且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能证明投保人对免责或限责条款有了充分、准确的理解,故一审判决被告败诉。保险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2年6月6日,南通中院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明确提出规范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订立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并要按规定切实履行到位。该司法建议同时也抄报省保险行业协会。该建议发出后,泰康人寿高度重视,按照建议内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据了解,其他入选的司法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强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监管的司法建议,关于预防酒驾的司法建议,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工作的司法建议,关于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的司法建议,关于明确建制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的执法主体的司法建议,关于对进口医疗器材使用进行提示的司法建议,关于预防价格垄断行为的司法建议,关于协助法院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司法建议,关于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