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四项机制”优化审判质效
作者:杨奎 胡杏 发布时间:2013-04-19 浏览次数:417
今年以来,江都法院紧紧围绕“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保持优势,补强短板,大力提升审判质效。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各项质效指标逐步趋优,全省排名大幅提升至38位。
创新直接送达机制。以“一站五员”机制为依托,在送达过程中加强与司法协理员、法制宣传员、司法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沟通联系,发挥其地域知晓优势,切实提升直接送达效率。
推行庭审效率监督机制。制定《关于排期开庭后审限跟踪管理试行办法》,随案发放“案件审限管理跟踪表”,对排期开庭及排期后的审限跟踪管理进行严格的节点控制和规范管理,深入践行“一步到庭”工作法。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心特设道路交通类、合同类、婚姻家庭类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强化判后答疑,要求凡上诉卷宗须附“判后答疑办理情况反馈表”。继续开展“化矛盾,促和谐,江都法院人民法庭在行动”主题活动,联合辖区13个乡镇,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优化业绩考核机制。重新制定部门目标考核责任状。对个人超办案件从半年一考核改为每月一考核,促进均衡结案。加强对上诉发改案件的评查分析,评查结果与业绩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