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杀人后不但没有劝说朋友去投案自首,反而帮朋友把刀扔掉,最近宿豫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帮助毁灭证据案,被告人陈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18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在宿迁市宿豫区的公园前,王某与李某发生冲突,王某将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李某胸部一刀后,逃离现场,李某因受重伤后死亡,王某杀人后逃至陈某的家中,王某和陈某讲了的事情经过后,陈某不但没有劝说王某赶快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反而在王某即将要离开家中的时候和王某说他杀人了,把刀带在身上不方便,就把刀留下,然后帮他把刀扔掉,王某就将刀放在陈某的床上,然后陈某让其女朋友将此刀扔给下水道中,很快王某被抓获,随后陈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对自己毁灭杀人证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匕首是他人作案工具,仍帮助毁灭,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